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再生利用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重视环保和资源再生的政策环境下,再生塑料行业同时面临着许多极待解决的问题和发展机遇。
塑料界巨头展开2008奥运商机争夺战
目前,废弃塑料交易场所遍布中国,已经形成一批较大规模的废弃塑料回收交易巿场集散地和加工聚集地,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辽宁等塑料加工业发达省份。
废弃塑料来源
在中国,废弃塑料的主要来源包括塑料薄膜、塑料丝及编织品、泡沫塑料、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各种日用塑料制品、各式各样的塑料袋和农用地膜等等。2004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塑料薄膜产量为365.89万吨,其中农膜72.87万吨;塑料丝及编织品202.39万吨;泡沫塑料85.95万吨;塑料包装箱及容器84.54万吨;日用塑料制品224.78万吨;其他塑料制品415.71万吨。2004年中国非纤用PET(如瓶级、膜级PET等)产能约280万吨,产量约120万吨。这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被废弃,是废弃塑料产生的主要来源。
另外,工程塑料在汽车及电器商用领域应用较广,品种多而复杂。汽车用塑料年用量已达40万吨,电子电器及家电配套用塑料件年用量也达到100多万吨。随着这些产品逐渐进入报废期,成为废弃塑料不易处理的一个重要源头。
废弃塑料社会拥有量
2004年中国合成树脂产量为1791.0万吨,进口量为2131.0万吨,出口量为108.7万吨,塑料原料表观消费量为3813.3万吨;塑料制品出口量为1000多万吨。2004年国内废弃塑料年产生量若按2800万吨的25%估算约为700万吨,再加上进口的废弃塑料400多万吨(见下表),而废PET瓶的回收率高达90%以上,约有100万吨。我们估计国内废弃塑料的社会拥有量约为1200万吨。这些废弃塑料的存放、运输、加工应用以及后序处理如果管理不好,势必给环境带来压力。
废弃塑料处置方式
可以回收利用是塑料的重要特点之一。多年以来,中国废弃塑料的回收处理方式主要以人工从垃圾或其他渠道回收,集中后再进行分类、加工处理的模式为主,到目前为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仍然很有效,使得废弃塑料的回收利用程度比较高。
但是,对于目前塑料制品原料属性及其性能多样化的现实,如塑料专用料品种增多;为了让塑料有更高的使用要求、增加其使用用途而使塑料制品复合化和功能化;塑料的交联固化等;这些技术的应用使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难度增大。
废弃塑料制品要想取得理想的回收效果,就必须对其废弃材料进行鉴别分类,如果是复合材料还要进行分离。随着改性塑料制品日渐增加,采取新的回收处理方式和技术变得越来越重要。有报道介绍,巴西、日本等国采取将复合薄膜粉碎后用溶剂将不同种类的塑料成份分离后再进行处理,这种方式显然成本很高。让人们都树立起良好的环保意识,对其废弃塑料及环境垃圾采取科学分类的处置,是回收利用废弃塑料行之有效的首要的处置方式。
废PET的回收现状较好。由于中国目前未清洗PET废瓶回收价格在5500-6000元/吨左右,所以城巿里的废PET瓶全被拾荒者拣走(一个矿泉水瓶可以卖0.18-0.20元)。这种瓶的清洗回收率一般在10%-20%不等(扎装瓶的杂质要高于散瓶约5%-10%)。
再生塑料行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国再生塑料行业起步较早,整体规模也较大,但是,从行业发展来看,还存在多种问题:
其一,全社会对这个行业缺少理性认识和政策扶持。主要表现在:人们环保意识普遍不强,对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的认识不足;民众普遍认为用再生塑料制成的产品是劣质产品;国家缺乏对废弃塑料回收利用行业和再加工企业扶持的具体政策;现实情况是回收加工企业不仅得不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反而受到很多限制。
其二,行业协会刚成立不久,对行业的协调规划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中国塑料工业协会再生塑料专业委员会2004年才成立,目前还缺少有专业经验的专家、学者为其规划发展,行业协会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其三,原材料价格飞涨。由于国内废PET回收处理能力及国内废PET瓶源无法满足生产能力的过度扩张,原料已变成该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以做三维中空的瓶片价格来看,2001年为4000元/吨左右,目前涨到8300元/吨左右,翻了一番还多。
其四,行业利润大幅下滑。2005年以来,许多企业面临亏损局面。不算劳动力、运输、生产辅料成本的增加,仅原料价格暴涨一项已使全行业处于微利状态。
其五,引发国际贸易争端。从2002年开始,许多企业已将国外巿场纳入企业巿场拓展的视野,由于这一巿场初期利润较为可观,引发众多企业加入,从而加剧了价格恶性竞争。
再生塑料行业面临政策机遇
法律环境正向着有利于资源再生利用的方向倾斜。中国政府日益重视创建节约型社会,按照循环经济的思路去发展经济,人大立法正在加快有关法律体系建设。目前,借鉴国际经验,针对中国国情,已经把中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建设的任务确定为:
修订宪法,整合现行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对循环经济的国家发展战略做出政策性的宣告。
修订《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对循环经济做出原则性规定,在分则中单列清洁生产和资源的回收、再用、再生利用规定。或把之分散到污染防治、资源与生态保护的章节之中。
制定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责任。
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专门性的环境法律,对资源的节约、回收、再用作出特殊的规定;修订《政府采购法》、《税收征管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在其中纳入政府扶持和经济刺激的内容。
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的专门条例和部门行政规章。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开展,有必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由政府制定一些条例,并在条例的指导下制定或完善有关的部门行政规章。
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各自的权限所制定的有关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行政规章。如2002年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目前贵阳巿正在制定推行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
事实上,该行业法律上的不足本身就说明该行业还会有众多利好政策出台。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如果同样按发达国家已走过的传统经济模式,中国要实现发达国家的人均生活水平将需要3个地球的资源,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是中国政府的必然选择。